眾所週知,美國已經可以做到對它的稅務居民進行全球查稅。美國最近開始實施的“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 FATCA)”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申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永久居留證(綠卡) 的客戶資訊,包括:客戶姓名、銀行帳戶、帳戶餘額等。如果外國金融機構不配合,則其日後在美國的投資收益,需先課以30%的重稅以後才能彙出,等于投資收益大減。因爲該法案的實施,許多美國綠卡持有人甚至公民都放棄了美國身份。
加拿大不具有美國的超級大國地位,所以目前還沒有能力逼迫全球的金融機構協助其實現全球查稅,不過種種迹象顯示,近幾年以來,隨著國際間稅務合作的增加,加拿大稅務局對其稅務居民的稅務稽核能力也在日漸提高。
先來看一個新近的案例:
2012年底,加拿大稅務局通過中國駐國際聯合反避稅信息中心 (JITSIC) 代表處,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協助請求,希望中方提供從中國移居到加拿大的一對華人夫婦的在華收入和納稅情況。該夫婦原籍中山市,2006年12月移民到加國,幾年來一直申報很低的家庭收入,而名下有5套豪宅,6輛名車,同時,其銀行賬戶頻繁收到從中國彙入的大筆資金。中山市地稅局接到調查任務後,成立了專案小組。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徹底搞清了事情的真相:該移民夫婦在移民前,將其國內企業的股份轉給其親屬持有。該親屬用“借款”的方式將企業的利潤彙到加拿大供該夫婦使用。依照中國稅務部門的規定,該親屬從企業取得的“借款”視同是分紅收入,中國稅務局要求其補交個人所得稅共計3474萬元,這些錢于2015年7月16日已經全部入庫。至于說加拿大稅務局會怎麽處理,我們還在拭目以待。
國際聯合反避稅信息中心 (JITSIC)
這個案例首先將國際聯合反避稅信息中心(JITSIC)這個機構引入了人們的視線。國際聯合反避稅信息中心( JOIN-TINTERNATIONAL TAX SHELTER INFORMATION CENTRE,JITSIC)成立于2004年,旨在通過開展雙邊稅收協定框架下的實時信息交換,更有效地識別和遏制各種惡意稅收籌劃。 在經濟全球化和稅收國際化的大背景下,通過濫用稅收協定、利用各國稅制差異及避稅地進行避稅的行爲日益複雜、隱蔽。在各成員國稅務當局和派駐代表的共同努力下,JITSIC 已經成爲國際稅收征管合作的重要平台,其在打擊國際避稅行爲中的作用受到各成員國稅務當局的高度重視。
自動交換信息新標准(AEOI)
如果說國際聯合反避稅信息中心(JITSIC)還只是一個小範圍的反逃稅聯盟,那麽目前正在開始實施的自動交換信息新標准(AUTOMATICEXCHANGE OF INFORMATION,AEOI)則是一個全球性的反逃稅新規則。
2014年5月6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的34個成員國和巴西、中國(包括香港)、新加坡等13個國家共同簽署了一份《自動交換信息與稅收事項宣言》,宣布這47個國家和地區同意接受“經合組織”起草的“自動交換信息新標准”(AEOI)。締約國間可獲得對方金融機構的所有與稅務事項相關的金融信息,並每年自動與其他締約國交換信息。
根據OECD于2015年10月31日發布的AEOI最新信息,目前全球已經有96個國家承諾加入AEOI並提交了各自的時間表,其中,加拿大和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都計劃從2018年開始進行信息交換,而用于交換的信息是從2016年1月1日以後收集到的信息,在此之前的資金信息不被追溯。
AEOI要求分享的信息包括受益人賬戶的身份信息,各類投資收益(如利息、分紅、某些保險合約及類似形式的收入),出售金融資産的收益以及賬戶余額等。公司、信托等實體也未被剔除在外。需要提交報告的機構不僅包括銀行、托管人,還包括諸如券商、某些保險公司等機構。
AEOI與美國的肥咖條款(FATCA)主要的不同在于互惠原則的引入,也就是說,如果A國政府要依照AEOI去問B國政府索要B國金融機構的客戶賬戶信息,也得先承諾允許B國政府根據AEOI向A國政府索要A國金融機構的客戶賬戶信息。由此可見,一旦AEOI開始全面實施,理論上,各國稅務機構就都可以像美國政府一樣,實現對自己稅務居民的全球查稅了。
咁勁可以全球查稅架?真係唔知有d咁既野...
回覆刪除其實是雙向性政府之間的互惠, 即是不一定給資料, 但建基於互惠原則, 雙方各自提供給與等同份量的資料.
刪除不過,小魚小毛, 真是連追查成本都唔夠.
而且入了加籍後, 可以申請非居民身份離開加國, 不用到加國社會福利, 就不交用加加國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