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某大人阿二講, 要再啟蒙香港人對基本法的認識外, 最近上邊的衙門寫稿佬好喜歡講, 港人在基本法上, 喜歡怎樣詮譯就怎樣詮釋.....為所欲為.....
不過, 這個又唔怪得港人喎, 嗱, 未回歸前, 上邊又驚死嚇親香港人咁, 港人叫佢地講基本法講得明白一點, 上邊一係好似掃把頭咁講, 信我啦, 一係就尤抱枇把半遮面咁, 遮遮掩掩.
更不能怪港人會想著, 現在國內經濟強大起來, 唔多再需要靠香港, 現在就在基本法上加添了很多港人不願見的詮釋, 甚至新的條文.
回歸後到2005年的一段時間, 國內面對一個很嚴重的課題, 很多國企到98年金融風暴, 不單虧損嚴重, 年年要靠阿爺補助, 很多更是資不抵債, 需要關閉或變成市場化的自負盈虧. 當時, 就借助ONE總改革開放的公眾形象, 來出任總理, 使人覺得關閉國企, 或國企市場化, 是一個改革開放的政策, 減低了因為國企員工下崗失業而造成的社會矛盾和動盪.
只是市場化需要的資金何來? 國企自負盈虧要轉形, 要改變生產模式, 要進口外國設備和技術, 需要海外資金, 這些資金那裡來? 當然要靠集資, 但不是國內向人民集資, 而是要向海外集外資嘛. 所以2003-2006年, 香港被大派用場, 在香港集外資, 一句講哂, 快, 靚, 正.....
那時, 莫説23條要收起, 連其他關於國內強硬派, 對一國二制和基本法的任何再詮釋或再教育, 都一一被收起了. 只是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後, 香港作為國內集資基地的角色, 已經變得沒有以前的重要, 而且國企已經來港上市集資, 已經轉型成功, 只輪到私企來香港集資.
現在當然是時候, 對港人講清楚他們對基本法的深層構建, 不論是否現在才有某些詮釋, 或是一早已經有某些詮釋秘而不宣, 他們都不用像以前般的顧忌, 也不怕影響港人的信心了.
PS: 有時自己在想, 再啟蒙跟再教育有什麼分別? 可能真係無乜分別咖咋..... 唯一分別, 再啟蒙可能是指港人唔夠醒目, 本應港人自己要明要懂咖啦, 唔洗劃公仔劃出腸, 現在要人家用壓力來打醒港人, 要港人變得醒目一點; 再教育可能是指出身不好, 黑五類嘛, 要用再教育來改造, 不過, 再教育和再啟蒙兩者的手法, 也可以是一樣, 港人應該要小心點了, 打醒12分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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