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吓! 港人由為所慾為.... 到被再啟蒙....

繼某大人阿二講, 要再啟蒙香港人對基本法的認識外, 最近上邊的衙門寫稿佬好喜歡講, 港人在基本法上, 喜歡怎樣詮譯就怎樣詮釋.....為所欲為.....

不過, 這個又唔怪得港人喎, 嗱, 未回歸前, 上邊又驚死嚇親香港人咁, 港人叫佢地講基本法講得明白一點, 上邊一係好似掃把頭咁講, 信我啦, 一係就尤抱枇把半遮面咁, 遮遮掩掩. 

更不能怪港人會想著, 現在國內經濟強大起來, 唔多再需要靠香港, 現在就在基本法上加添了很多港人不願見的詮釋, 甚至新的條文.

回歸後到2005年的一段時間, 國內面對一個很嚴重的課題, 很多國企到98年金融風暴, 不單虧損嚴重, 年年要靠阿爺補助, 很多更是資不抵債, 需要關閉或變成市場化的自負盈虧. 當時, 就借助ONE總改革開放的公眾形象, 來出任總理, 使人覺得關閉國企, 或國企市場化, 是一個改革開放的政策, 減低了因為國企員工下崗失業而造成的社會矛盾和動盪. 

只是市場化需要的資金何來? 國企自負盈虧要轉形, 要改變生產模式, 要進口外國設備和技術, 需要海外資金, 這些資金那裡來? 當然要靠集資, 但不是國內向人民集資, 而是要向海外集外資嘛. 所以2003-2006年, 香港被大派用場, 在香港集外資, 一句講哂, 快, 靚, 正..... 

那時, 莫説23條要收起, 連其他關於國內強硬派, 對一國二制和基本法的任何再詮釋或再教育, 都一一被收起了. 只是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後, 香港作為國內集資基地的角色, 已經變得沒有以前的重要, 而且國企已經來港上市集資, 已經轉型成功, 只輪到私企來香港集資. 

現在當然是時候, 對港人講清楚他們對基本法的深層構建, 不論是否現在才有某些詮釋, 或是一早已經有某些詮釋秘而不宣, 他們都不用像以前般的顧忌, 也不怕影響港人的信心了. 

PS: 有時自己在想, 再啟蒙跟再教育有什麼分別? 可能真係無乜分別咖咋..... 唯一分別, 再啟蒙可能是指港人唔夠醒目, 本應港人自己要明要懂咖啦, 唔洗劃公仔劃出腸, 現在要人家用壓力來打醒港人, 要港人變得醒目一點; 再教育可能是指出身不好, 黑五類嘛, 要用再教育來改造, 不過, 再教育和再啟蒙兩者的手法, 也可以是一樣, 港人應該要小心點了, 打醒12分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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