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物以類聚, 人以群分

最近有報導, 國內貪官的情婦一到26歲, 就無得再做情婦了, 原來這些情婦身份大多都是女下屬/女企業家/女藝人. 攪到人們誤以為, 任何一個普通的女性, 只要有點姿色, 都是貪官的情婦.

這樣情況對其他正派女性不太好, 就單單看一些交友網為例, 就可以看出, 有些男性對女性都有一種"用錢買"的觀念.

然而, 更有一個趨勢, 連一些女性都有這種想法, 她們本來可以在交友網上, 介紹自己為"經濟成熟獨立", 就可以了, 她們跟本不用寫自己是老闆或業主, 有些更來說: "你真幸運了, 遇上了我!"

我想, 真係無必要與這些人為伍, 當然我真是十分希望找個女友回來, 但我也不希望每次見個女友時, 她都這樣來衝擊我做人的底線囉.


PS: 以前我聽宗教人仕講著, 怎樣怎樣去改變別人, 只是我不單聽到這些人講的, 也看到這些人做的, 如果讓我客氣地來說一句公平說話呢... 每人都有隱而未現的原罪 - 觀念和思想上有缺憾吧!  連這些宗教人仕, 我都頂佢地唔順, 那我就最好不要理會交友網上的一些人了, 因為我知道我一定改變不到她們的.

4 則留言:

  1. 其實呢d交友網可唔可靠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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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真不能一概既全, 只是我見到那些人, 實在很無聊, 我自己本人就不會跟這些人為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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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 麻煩事就一定會發生, 可以避的就應盡力去避, 避唔到的, 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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