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國內尋人啟示, 可以有幾怪?

最近看到滿地可這裡國內同胞網上, 一側由國內發出的奇怪尋人啟示.


話說苦主在國內幫朋友X, 展轉向其他朋友集資, 出資的朋友今天逼苦主還債, 苦主動以往日同志友情和他最近患病, 請求X回覆來解決這些錢債問題. 



苦主並引述多倫多星島日報在數年前的一側報導, 我在好奇心驅動下, 原來報導著, X在滿地可涉嫌綁架勒索, 被這裡警方拘捕, 並追查到X是國內在通輯的經濟犯, 並被國際刑警發紅色通輯令. 


報導更引述, X曾在國內偽造印章、通過重覆銷售、虛假按揭、高利抵押和信用卡惡意透支等手段詐騙, 騙取銀行資金8,300多萬元及24人的購房款648萬元;  又向銀行辦理信用卡129張, 透支480萬元;又以高額利息作餌, 騙95個投資者近2,000萬元. 


看完這報導, 用常理加以推斷, X應該現在.... 不是在加國坐監, 就是已遞押回國內受審, 不會再有能力應苦主要求, 解決債務問題了. 那.... 為何苦主要發篇如此的尋人啟示. 


我想.... 大約.... 這個是用來將債務案上庭時的免責證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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