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才收到一封我股票行的來信, 上網一查, 原來係講美國銀行的次按證券, 講話如果我以前買左這些由美國銀行這些次按證券, 今年11月29日開戈月庭喎, 叫我去登記, 成為原告之一, 告得成就可以瓜分果筆賠償金喎.
妖, 差唔多廿年前, MOTOROLA 主席係股東會上講佢地營利指引, 話果季賺得好好, 我就唔信邪, 走去買左佢隻股, 後來果季業績差到蝕錢蝕到嘔白泡, 我快快賣左佢, 都唔見左錢喎. 之後又係被投資者告上庭, 又係咁樣隔左10年才開庭, 又係咁樣罰左佢, 只是呢, 當我一收到張賠償支票, 只係我損失的1/10都無.
嘿...... 我以前就知道一事, 告乜呢? 就算告得入, 扣埋講數的折讓, 和律師的手續費, 我都唔見好多.
所以, 從這個之後, 任何人對我唔住, 我總不會要佢地講對不起, 也不會再跟他們斤斤計較, 但我一定會遠離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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