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資訊發達下, D人變更身分, 隱姓埋名, 都未必有用.

久唔久, 都聽聞很多國內經濟罪行犯(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職務侵佔), 遠逃到歐美, 更多些人甚至遠逃至一些較貧窮國家. 其中一個理由, 就是這些貧窮國家人口登記比較鬆散, 可以隨時改名, 改了名後, 之前的資料又不被再記錄著, 可以用別一個身份回國內再犯案.

其實, 這些人用另一個姓名和身份回國內, 就十分困難捉回來歸案的, 除非有人認得出佢來舉報, 只是這樣要舉證來證是明同一個人, 就十分困難, 

幸好, 歐美國家的人口登記比較完善, 透過國際刑警, 就可以把疑犯的原本姓名和資料還原回來. 不過, 對於由貧窮國家回國內的經濟罪行犯人, 因為人口紀錄鬆散, 這個就可能比較困難, 但是這些貧窮國家的領館, 一般對國民的領使保護都比較差, 甚至沒有領館在中國, 可能告起上來比較容易一點. 

PS: 在美加, 一般都不容易知道某華人在原居地的底細, 有時見到一些人不正常不合理地, 向人展示其財富, 就要多加小心, 盡量不會太接近這些人. 通常, 平常華人如我般, 總會越少惹人注意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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