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這裡魁省這樣立法, 不知道是德政還是劣政?

上年魁省通過法案, 任何年長70歲而又低收入, 凡在某出租物業住滿10年, 業主就不能收回自住. 除非業主也是長者, 又或長者業主住在同一, 需要收回來讓其兒女搬進來照顧自己. 

其實, 對我係沒有影響的, 因為我不會收回已出租的物業來自住.不過, 對很多其他業主, 就係問題囉. 

 


2 則留言:

  1. 如無估錯嘅話、當地政府係唔想見到地產泡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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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這裡滿地可, 什麼時候都沒有地產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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